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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冠招商_三部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委托境外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1-06-05
三部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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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国的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已趋多样化,既包括境内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境外研发费用在境内研发费用三分之二与实际发生额80%之间按孰低者原则加计扣除50%,“以上政策充分体现出我国对企业实现创新驱动的税收激励。”李旭红表示。
通知要求,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通知明确,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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