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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冠注册网址福州市服务外包型企业必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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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冠注册【直属Q:374-919】一、必看!所有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都要做的第一件事!(划重点)
二、未完成则不能申请补助的2018年服务外包资金预申报工作(2018年8月13日截止)
三、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系列福利政策)
(1)扶持对象及条件
(2)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制度(资金奖励)
(3)税收优惠政策
(4)强化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及培养(人才培训资金补贴报销)
(5)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扶持)
(6)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建设(资金奖励支持)
(7)积极开拓服务外包市场(招商、展览的费用补贴;境外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
(8)提升企业竞争与自主创新能力(申请服务外包相关资质认证的资金奖励;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资金扶持)
(9)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工作(依据第一大点要求进行资金补贴)
所有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都要做的第一件事!(划重点)
| 工作内容:服务外包企业资质申请,即按要求进行商务部服务外包企业备案(取得服务外包企业身份)
| 工作对象:所有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 申请流程:
注册网址: http://www.fwwb.gov.cn/login.html
■ 企业注册:选企业用户,选择福州市,在线填基本信息
■ 业务申报:按月申报合同信息。
(注意:纸质材料和在线申报材料要一致!)
|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启迪小贴士:只有按月进行信息报送的企业才能享受系列政策补助哦!(不申报政策的相关企业也要申请注册)申请流程详解可在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服务外包注册”进行查看!
未完成则不能申请补助的2018年服务外包资金预申报工作(马上截止)
| 工作介绍:为做好2018年福州市服务外包扶持资金预算安排,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18年服务外包资金预申报工作。
| 申报条件:企业年离岸服务(含港、澳、台)外包业务执行额20万美元(含)以上或企业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元(含)以上。
| 预申报项目(简介版):
1.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1)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奖励。对2018年向境外(含港、澳、台)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内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2)服务外包业务增量奖励。对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增量部给予奖励。
2.新录用员工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工作一年内的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
3.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系统集成资质、ITSS、信息安全服务等认证。
4.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
5.设立境外机构。在境外新设立研发中心、接单中心及运营维护机构等,需有设立境外机构的相关批文。
| 预申报材料:
1.福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需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http://ecomp.mofcom.gov.cn),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即第一大点:企业备案流程)
4.申报人才培训资金的,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录入新录用人员信息。
| 申报方式:
1.请服务外包企业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市)区商务局,同时发送至fzsourcing@163.com,以便我局和各县(市)区商务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
2.以上项目未进行预申报的,明年不允许申报相应项目资金。(划重点)
3.联系人:徐均亮,电话:83251271,13338291759。
(公众号发送关键词“预申报材料”获取申报原文及所需附件)
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系列福利政策)
(注:本次所有政策补贴皆为年度申报项目,正式申报时间为2019年,仅限2018年度的项目可进行申报补贴)
(1)
扶持对象及条件
1.在榕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在榕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包括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注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即第一大点企业备案)
3.企业依法纳税,企业及法人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案件。
4.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20万美元(含)以上或企业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获得服务外包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6.企业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市级(含)以上同类资金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实施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制度
1.实施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奖励。向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提供服务外包年业务执行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境内提供服务外包年业务执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福州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2.实施服务外包业务增长奖励。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0.0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如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可重复享受;对其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比上年增加达到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以上两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021-03-20 13:30 发布 浏览